【上海家事律师】失智老人被室友推倒受伤,养老机构依法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郑某诉周某、周某甲、某老年公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郑某与周某均为某老年公馆入住人员,入住前都确诊患有老年痴呆。养老机构将郑某与周某共同安置在同一房间居住。2022年8月3日,郑某在房门口被周某推倒受伤,事发时无护理人员在岗。事故发生后某老年公…
基本案情
郑某与周某均为某老年公馆入住人员,入住前都确诊患有老年痴呆。养老机构将郑某与周某共同安置在同一房间居住。2022年8月3日,郑某在房门口被周某推倒受伤,事发时无护理人员在岗。事故发生后某老年公馆工作人员将郑某及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4万元。郑某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并引发血栓,住院治疗108天,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9337.05元。各方协商赔偿无果后,郑某诉至法院。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是郑某本次受伤的直接原因,周某因患老年痴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周某甲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老年公馆作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明知两名老人均为失智人员,仍将二人安排同住,事故发生时现场无护理人员值守,未尽到审慎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人民法院判决由直接侵权人周某及其监护人承担70%赔偿责任,某老年公馆承担30%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入住养老机构需求不断增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日益凸显。本案明确养老机构对于患有老年痴呆、需要特别照顾的特护老人,负有更高的事前管理、合理安置、日常巡查义务,不能仅以事后补救行为免除因自身管理过错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判决根据各方过错依法合理划分直接侵权人与养老机构的责任比例,既充分保护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促推养老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规范养老服务,推动树立“预防优先、科学管护”的服务理念,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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