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上海家事律师】失智老人被室友推倒受伤,养老机构依法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郑某诉周某、周某甲、某老年公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郑某与周某均为某老年公馆入住人员,入住前都确诊患有老年痴呆。养老机构将郑某与周某共同安置在同一房间居住。2022年8月3日,郑某在房门口被周某推倒受伤,事发时无护理人员在岗。事故发生后某老年公…

基本案情

郑某与周某均为某老年公馆入住人员,入住前都确诊患有老年痴呆。养老机构将郑某与周某共同安置在同一房间居住。2022年8月3日,郑某在房门口被周某推倒受伤,事发时无护理人员在岗。事故发生后某老年公馆工作人员将郑某及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4万元。郑某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并引发血栓,住院治疗108天,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9337.05元。各方协商赔偿无果后,郑某诉至法院。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是郑某本次受伤的直接原因,周某因患老年痴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周某甲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老年公馆作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明知两名老人均为失智人员,仍将二人安排同住,事故发生时现场无护理人员值守,未尽到审慎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人民法院判决由直接侵权人周某及其监护人承担70%赔偿责任,某老年公馆承担30%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入住养老机构需求不断增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日益凸显。本案明确养老机构对于患有老年痴呆、需要特别照顾的特护老人,负有更高的事前管理、合理安置、日常巡查义务,不能仅以事后补救行为免除因自身管理过错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判决根据各方过错依法合理划分直接侵权人与养老机构的责任比例,既充分保护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促推养老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规范养老服务,推动树立“预防优先、科学管护”的服务理念,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上海离婚律师】二婚老人将80%房产份额转让老伴 法院认定过户无效,判四子女补偿继母40万元

2008年,八旬老人倪英(化名)与丧偶的吴兰(化名)走到一起。婚前,吴兰许下口头承诺:仅居住、不争夺房屋产权。子女们点头应允了婚事。此后15年,吴兰照料倪英起居。倪英后来患上阿尔茨海默症,房子的80%…

【上海离婚律师】男子离婚时要求补偿多年来抚养继子的费用 法院:这属法定义务,不予支持

继父母在婚姻期间抚养继子女的费用,离婚时能否向生父母主张补偿?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对于当事人要求对方补偿其为抚养继子支出的抚养费用的主张,法院未予支持。案情回顾:原告杨某(…

【上海家事律师】老人突发重疾处于植物人状态,可不经鉴定程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陈某甲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甲与陈某乙系亲姐妹,二人与智力残疾的三妹陈某丙长期共同居住。2026年8月,陈某乙突发卒中,当日转入ICU重症监护室,至开庭时已持续昏迷十余日,完全依赖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医学上属持续性植…

【上海家事律师】多方联合+就地调解,诉前化解失能老人赡养及家庭财产纠纷——林某与林某甲、王某、张某赡养纠纷、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林某(男)与刘某结婚后生育二子一女,1988年林某与家人失联。刘某独自抚养子女长大。两个儿子先后于2006年、2007年去世,2013年刘某去世。2017年,林某与刘某共同所有的房屋被征收,征…

【上海家事律师】以司法建议助推源头治理“假电梯”乱象,筑牢老年人居家出行安全防线——吴某诉某机械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吴某为解决家中老人上下楼出行难题,计划在自建房楼梯加装家用载人电梯。某机械设备公司刻意混淆产品属性,将仅可载货、严禁载人的液压升降机,以“家用电梯”“简易载人电梯”名义对外宣传、推销,致使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