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事律师】多方联合+就地调解,诉前化解失能老人赡养及家庭财产纠纷——林某与林某甲、王某、张某赡养纠纷、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林某(男)与刘某结婚后生育二子一女,1988年林某与家人失联。刘某独自抚养子女长大。两个儿子先后于2006年、2007年去世,2013年刘某去世。2017年,林某与刘某共同所有的房屋被征收,征…
基本案情
林某(男)与刘某结婚后生育二子一女,1988年林某与家人失联。刘某独自抚养子女长大。两个儿子先后于2006年、2007年去世,2013年刘某去世。2017年,林某与刘某共同所有的房屋被征收,征收补偿款为101.2万元。因林某下落不明,家人认为其已死亡,经协商对补偿款进行了分配。2023年9月,某市救助站发现患突发脑溢血的林某,经救助后将患病的林某送回家中,其女儿林某甲夫妇承担了照顾林某的责任。后林某甲夫妇不堪重负,联系居委会要求林某两个病故儿子的配偶张某和王某共同赡养林某,或者返还应归林某所有的房屋补偿款。随后,居委会向当地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申请调解。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邀请检察机关、片区民警和社区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并秉持家事纠纷家里解,就近、就地、就便的“三就原则”,将调解地点选在社区的“和事厅”。林某甲要求张某和王某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否则分别返还应归林某所有的房屋补偿款25万元。张某和王某则认为自身无赡养义务,分得的房屋补偿款已用于偿还丈夫治病的欠债,无财产返还林某。双方分歧极大,情绪激动,矛盾尖锐。调解人员研判如果不能调解成功,未来可能形成多个衍生诉讼,当事人将卷入繁琐的诉讼程序中,耗时耗力,且对失能老人林某的赡养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法官、检察官、片区民警和社区干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面对面交流、背靠背疏导,释法明理。最终,各方达成调解方案:由女儿林某甲负责赡养,儿媳张某和王某在林某有生之年分别补偿生活费400元/月,因林某康复治疗和生病住院产生的自负费用由张某和王某各负担25%,张某和王某无需返还房屋补偿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失能老人赡养及衍生纠纷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充分研判涉老家庭纠纷的复杂性和情、法、理交融特点,把诉调对接向社区延伸,通过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社区共同调解,围绕保护失能老人合法权益这一核心问题,释法说理、以情动人,就地高效实质化解失能老年人赡养纠纷和家庭财产纠纷,也避免了“一案起多案生”,践行了“抓前端、治未病”、实质性化解矛盾理念,对同类纠纷化解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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